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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7月的衡阳市整编委员会。

1956年改名为衡阳市编制委员会。"文革"期间,机构瘫痪。

1978年恢复设置市编制委员会,为市直一级机构,将市委组织部编制科改为编委办公室,作为办事机构,归口组织部管理。

1983年机构改革时,衡阳市编委与衡阳地区编委合并组成新的衡阳市编制委员会,为市委、市政府直属机构,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,并改委员会制为主任负责制。

1990年9月,市编制委员会改名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,下设正县级办公室。同时,按中央、省的统一模式,又将主任负责制改为委员会制。

1992年7月,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名为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,下设正县级办公室。

1994年7月机构改革时,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部门,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,又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,内设综合科、行政机构编制科、事业机构编制科,下设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,定行政编制11名、事业编制4名。

2001年11月机构改革时,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(加挂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),为内设机构。改革后,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、行政机构编制科、事业机构编制科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4个科,定行政编制14名、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。

编办职能:
1.在市编委的领导下,负责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、法规的具体执行和组织实施工作。
2.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,初审县(市)区和市直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,按权限报批,并负责组织、指导实施。
3.直接管理市一级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、领导职数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;办理市直党政群机关、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、县(市)区党政群机关正科级机构的设立、调整、更名、撤销和加挂牌子的报批手续。
4.审批市直机关内部科室、科级事业单位和县(市)区副科级行政机构、正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、调整、更名、撤销和加挂牌子。
5.呈报市直机关人员进编,审批事业单位人员进编,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;负责对县(市)区党政群机关、乡镇机关、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事前申报、事后备案;负责对县(市)区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进行事前备案。
6.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人员编制,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宏观指导;制定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7.检查监督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各县(市)区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,并向市编委报告。
8.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(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)和省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、登记、年检年审和检查监督等工作。
9.负责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;负责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。
10.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调研、情况综合工作;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。
11.完成市委、 市政府、市编委和省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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